为切实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增强宁静生产事情的重要指示要求,国资委对《中央企业宁静生产监督治理暂行步伐》(国资委令第21号)的附件六《中央企业生产宁静责任事故降分降级处理细则》进行了修订,名称修改为《中央企业宁静生产考核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近日,《实施细则》正式公布实施。
一、《实施细则》的基来源则
一是依法依规原则。国资委凭据各级政府有关部分对事故视察认定的性质、级别、责任等,在中央企业卖力人经营业绩考核时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二是从严处分原则。进一步加大对生产宁静责任事故的降级、扣分处理力度,催促企业认真做好宁静生产事情,防备和减少生产宁静事故。
三是分类分责原则。凭据主营业务和宁静生产危害水平将企业分为三类进行宁静生产监管。事故责任分为主要责任和非主要责任:主要责任是指直接导致事故爆发,对事故担负主体责任;非主要责任是指间接导致事故爆发,对事故负有治理责任、监管责任、次要责任或一定责任等。
二、《实施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是从严制定较大以上生产宁静事故的扣分和降级标准。进一步严格宁静生产考核,加大了生产宁静责任事故的扣分力度。对瞒报事故和事故级别、起数凌驾划定的中央企业,在业绩考核中给予降级处理;
二是加大了对重复爆发事故的处分力度。对一个月内连续爆发2起较大及以上生产宁静责任事故的,同类事故在同一区域同一企业重复爆发的,凭据同类事故扣分标准上限进行连续扣分。
三是对生产作业历程中应预见的危害,未接纳须要的防备步伐,导致在地质灾害、自然灾害中造成人员伤亡的以及在非生产作业环节爆发责任事故的企业,参照同级别的生产宁静事故进行处理。爆发重大情况污染、火灾、公共宁静等事件的企业,参照生产宁静责任事故进行处理。
四是对组织机构不健全、不凭据划定设置宁静总监、宁静投入不到位的企业,爆发较大及以上生产宁静责任事故的,凭据同类事故上限进行处理。
五是要求中央企业要制定完善本企业的宁静生产考核相关制度,将宁静生产考核与企业卖力人年薪、企业年度薪酬总额挂钩。
三、《实施细则》修订的意义
《实施细则》的公布实施,将进一步提高中央企业对宁静生产事情重要性的认识,催促中央企业牢固树立科学生长、宁静生长的意识,落实宁静生产主体责任,自觉把宁静生产事情摆在越发突出的位置,切实接纳有效步伐,坚决停止和防备事故爆发,增进中央企业宁静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